個人出售公司股份或出資額,要課什麼所得稅?

1.上市櫃股份、基金:免稅(因證所稅停徵)。

2.未上市櫃(包括未登錄興櫃)之股份或出資額,且符合特定條件(附註2):優先課房地合一稅。

3.未上市櫃股票、基金,且不符合特定條件:列入基本所得額課稅。

4.有限公司的出資額,或未印製實體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,且不符合特定條件:列為財產交易所得,併入綜合所得稅課稅。

附註1:什麼是房地合一稅?何謂基本所得稅?請參見前面的貼文。

附註2:特定條件(亦請參考前面「用公司持有不動產,在特定條件下,出售公司股份或出資額,會被課房地合一稅」的貼文)即:

  • 出售人及其配偶二親等內「直接或間接」持有「國內外」公司(不包括上市櫃及興櫃公司)之「股份或出資額」超過50%。
  • 中華民國「境內」之不動產價值超過公司股權或出資額價值淨值的50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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