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阮品嘉律師
信託公會最近成立20周年,而信託也受到官方和民間廣泛重視。一般人對「信託」一詞可能相當陌生或不熟悉,未來信託規劃可能會慢慢滲透到多數個人及家庭,而不僅僅是富人的專利。從社會弱勢族群、一般上班族、小康家庭,到中產階級、富豪、超級富豪,也包括本文作者自己,都可能會有信託的需求。
信託簡單來講,是指委託人(原本財產所有人,亦即提供財產之人),將其財產交付移轉給受託人,由受託人對該財產,依照委託人的指示,為受益人的利益,進行管理或處分。上述委託人的指示(包含信託本旨),記載在遺囑或信託契約中。
受益人,白話來講是委託人想照顧的人,亦即在信託關係中得到信託利益的人。所謂信託利益包括信託收益(trust income),以及信託終了時信託之剩餘財產。受益人由委託人按自己的自由意志指定,可能是委託人自己或第三人。而受託人可能是信託業或個人。

上述財產的所有權交付後,所有權已移轉給受託人,受託人成為該財產的所有權人(該財產稱之為信託財產);但是受託人不能為自己的利益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,其要將信託利益移轉分配給受益人。
美國著名的大法官Holmes有一句名言「不要相信金錢,而是要把你的錢放在信託中」(“Don’t put your trust in money; put your money in trust”)。信託英文為Trust,其本義是信任、相信、信賴的意思。可見信託是根基在委託人與受託人間的信任關係。
為何要將屬於自己的財產,交付信託?設立信託有哪些好處?以下歸納一些重要的理由:
- 保障自己。
- 保障子女。
- 保護未成年子女。
- 照顧身心障礙的子女。
- 保護敗家子。
- 信託可發揮遺產規劃的作用。
- 信託可發揮企業傳承規劃的作用。
- 信託具有節稅的效果。
- 信託財產受保護:
- 信託財產具隱密性。
- 信託可活化財富。
- 透過公益信託可實現志業。
(作者:阮品嘉律師)